江苏新菱建设劳务工程有限公司

因朝阳区孙河乡前苇沟组团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项目一标段工程未按照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项被责令十日内改正,罚款1千元(京建法

  • 相关工程:

    --
  • 项目经理:

    --
  • 时间:

    2019-11-20

相关诚信信息

同类型诚信信息

吉林省满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26年1月诚信信息
吉林省满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华跃建工有限公司2026年1月诚信信息
华跃建工有限公司 --
葫芦岛市嘉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2026年3月诚信信息
葫芦岛市嘉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