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业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皋庭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苏0922执1098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7年10月4日生,汉族,住江苏省滨海县。 申请执行人:皋庭,男,1975年3月22日生,汉族,住江苏省滨海县。 被执行人:江苏业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滨海县。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江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滨海县。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皋庭与被执行人江苏业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江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6日立案执行,标的为391091.97元。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对(2021)苏0922民初224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待终结情形消失后,依法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蒋 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