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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 江 省 天 台 县 人 民 法 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浙1023执1518号
申请执行人***、***、欧国锋、耿传周、胡永珍、左武标、沈建秋、陈士忠、陈立掌、陶雪峰、邵国龙、周群山、童崇燕、张体兵、袁长路、顾炳干、刘志强、王家林、张高桃、卞贵华、张晓宝、**、赵翱翔、龚世稳根据(2022)浙1023民初655号 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江苏泽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江苏泽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向申请执行人***、***、欧国锋、耿传周、胡永珍、左武标、沈建秋、陈士忠、陈立掌、陶雪峰、邵国龙、周群山、童崇燕、张体兵、袁长路、顾炳干、刘志强、王家林、张高桃、卞贵华、张晓宝、**、赵翱翔、龚世稳履行全部债务,本案已依法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注:本案标的执行完毕。
天台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