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苏0682执4445号
广东康巢建材有限公司、江苏泽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广东康巢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泽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货款89756.6元,违约损失8915.38元,案件受理费2040元,保全费918元,执行费1291元(未预交)。本院于2022年11月21日立案受理后,执行中,本院扣划了被执行人江苏泽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89756.6元,其中扣除案件受理费2040元,保全费918元,执行费1291元,余款85507.6元已转付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向本院反映被执行人于2022年12月8日给付申请执行人10243.4元。申请执行人向本院反映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其他执行请求,并同意本案执行完毕结案。至此,广东康巢建材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如皋市人民法院(2022)苏0682民初347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