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苏0682执3719号
通州区金沙彬飞建筑材料经营部、江苏泽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通州区金沙彬飞建筑材料经营部与被执行人江苏泽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货款82780元及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为2790元,执行费为1258元。本院于2022年9月8日立案受理后,执行中,本院扣划了被执行人江苏泽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91993元,其中收取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2790元、执行费1258元,余款87945元转付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执行完毕结案。至此,通州区金沙彬飞建筑材料经营部向本院申请执行的如皋市人民法院(2022)苏0682民初159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