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众发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鲁0213执79号
申请执行人西安鑫达绳网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新立,总经理。
被执行人江苏众发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法济,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青岛联泓德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青岛永互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男。
被执行人***,女。
西安鑫达绳网商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众发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青岛联泓德商贸有限公司、青岛永互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该案(2021)鲁0213民初3633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并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划拨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362983元,其中包括本案本金270000元,利息87717元,执行费5266元,现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