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筑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筑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江苏省江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连云港市岗埠中学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苏0706民初5888号
原告江苏筑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省江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连云港市岗埠中学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4日立案受理。原告江苏筑明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7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民事诉讼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原告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规避法律的行为,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苏筑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 判 长  万路遇 人民陪审员  朱国跃 人民陪审员  贺 君
书 记 员  陈彦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