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大丰区刘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盐城市大丰区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982民初2836号

原告:**,男,1986年9月9日出生,汉族,住盐城市大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丰,安徽知问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64年2月14日出生,汉族,住盐城市大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春,江苏春旻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盐城市大丰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821406841337,住所地盐城市大丰区**镇竹园路**。

法定代表人:顾正存,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盐城大丰丰博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82MA1N1KQC38,,住所地盐城市大丰区静脉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赵龙军,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与***、盐城市大丰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盐城大丰丰博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日立案。现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5591元,减半收取2796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刘 锋

人民陪审员 吴 诚

人民陪审员 马月芹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日

法官 助理 徐 嘉

书 记 员 黄金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