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万友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大连万友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营口东成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辽民申4879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反诉被告、二审上诉人):大连万友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中路47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辽宁智库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辽宁智库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反诉原告、二审被上诉人):营口东成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营口南楼经济开发区钱家村。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辽宁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文秀,该公司工作人员。
再审申请人大连万友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营口东成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辽08民终161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大连万友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二)、(六)项规定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一、本案由本院提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审判长***
审判员姜峰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