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平安消防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辽0921执2077号
申请执行人阜新市平安消防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现住辽宁省阜蒙市。
被执行人***,男,1967年3月3日生,汉族,现住辽宁省阜蒙市。
本院执行的阜新市平安消防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于2021年11月4日立案恢复执行,经执行,于2021年11月18日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执行员 李 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 李精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