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奉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执保7申请人某某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北京施德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保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保案件结案通知书
(2019)辽11执保7号
申请人:辽宁奉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
法定代表人:孙铁民,该公司经理。
被申请人:北京施德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人辽宁奉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北京施德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398300.00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申请人无财产可保全。依照《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该案以无标的物可供保全方式结案。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