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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华新焦化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昌黎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19)冀0322执768号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本院执行的辽宁华新焦化工程有限公司诉讼费缴纳一案,经被执行人辽宁华新焦化工程有限公司自动履行,执行金额3275元,已交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
执行员 刘春成
书记员 邵振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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