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杰慧谷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圣某某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6)辽0212民初1912号
原告圣***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慧杰,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王晓音。
被告***。
本院在审理原告圣***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11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合理,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圣***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074元,减半收取1037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姜 莉
人民陪审员  宋成闯
人民陪审员  李 力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书 记 员  刘艳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