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优利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宗顺吊装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调 解 书
(2022)辽0804民初57号
原告:北京某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京师(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玮珺,北京京师(天津)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营口某有限公司,住所地营口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航,辽宁哲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由:合同纠纷
审 判 长 李成喜
审 判 员 刘 楠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二三年一月三十日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