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宗顺吊装有限公司

北京优利某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某某吊装有限公司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4民特513号 申请人:北京优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竺园路12号院1号楼1至5层2-3-3(天竺综合保税区)。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淑棉,北京京师(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吊装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营口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鲅鱼圈区**镇长征街。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房语堂,北京**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北京优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利**公司)与被申请人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吊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吊装公司)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8日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优利**公司称,请求法院确认优利**公司与**吊装公司订的《山西大唐朔州利民风电场华创1.5MW风机齿轮箱更换吊装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无效。 事实与理由:2021年3月2日,优利**公司(甲方)与**吊装公司(乙方)签订了《山西大唐朔州利民风电场华创1.5MW风机齿轮箱更换吊装合同》(以下简称《吊装合同》),约定由**吊装公司向优利**公司位于山西大唐朔州利民风电场的123#风机提供齿轮箱更换及吊装服务。现优利**公司与**吊装公司就上述合同履行发生争议且无法协商解决。因《吊装合同》第八条“争议解决条款”中约定,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提请裁定。甲方所在地北京地区有三家仲裁机构,一是北京仲裁委员会,地址:北京朝阳区XXX;二是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地址:北京市西城区XXX;三是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地址:北京市西城区XXX。甲方注册地为北京市顺义区,该行政区划内无仲裁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八条规定,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因此,《吊装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现因**吊装公司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因合同有仲裁条款而无法立案,优利**公司特请求法院依法确认仲裁条款无效。 **吊装公司称,《吊装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应为有效。 经审查查明,优利**公司住所地位于北京市顺义区。2021年3月2日,优利**公司(甲方)与**吊装公司(乙方)签订了《吊装合同》,该合同第八条约定,如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予以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提请裁定。本案审查过程中,本院询问双方是否可就仲裁机构的问题达成补充协议,优利**公司明确表示坚持其申请,不同意与对方就此重新协商。 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仲裁协议中应当包含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的内容。《吊装合同》约定仲裁机构为甲方所在地即优利**公司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优利**公司所在地位于北京市顺义区,北京市顺义区并无可以受理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常设仲裁机构。北京市有两家可以受理上述案件的仲裁机构,即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北京仲裁委员会和位于北京市西城区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吊装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并未明确约定指向哪一家仲裁机构,双方当事人就此亦不能达成补充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八条规定,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因此,《吊装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无效。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仲裁司法审查案件报核问题的有关规定》,本院就案涉仲裁条款无效的意见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了报核,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按照规定向最高人民法院进行了报核。最高人民法院审核后作出《关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就北京优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一案请示的复函》,同意案涉仲裁条款无效的请示意见。 综上,优利**公司的申请合法有据,本院依法予以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规定,裁定如下: 申请人北京优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吊装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2日签署的《山西大唐朔州利民风电场华创1.5MW风机齿轮箱更换吊装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无效。 申请费400元,由申请人北京优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 判 长  冀 东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五月九日 法官助理  刘 鹏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