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龙川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粤1622执保278号
关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1月24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冻结被申请人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城新塘支行账户(账号:4400********)内的资金;另查明,未发现被申请人***名下中国工商银行广州黄埔支行账户(账号:6212********),无法冻结该账户。现本院通知如下:
本院(2023)粤1622民初3625号民事裁定书确定的执行标的全部保全完毕。本院(2023)粤1622执保278号执行案件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