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屹航建安劳务有限公司

鞍山市屹航建安劳务有限公司与北京建工建筑产业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唐山市开平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冀0205民初152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鞍山市屹航建安劳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建工建筑产业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筑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1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鞍山市屹航建安劳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免收。
审 判 员 张万永
法官助理 田雪敏 书 记 员 孟庆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