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天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锦州天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右翼前旗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内2221执1611号

***、锦州天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于2020年09月09日立案执行的(2020)内2221执1611号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锦州天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依据科尔沁右翼前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内2221民初2229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锦州天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给付申请执行人***执行标的款人民币12000.00元与案件受理费175.00元。2020年9月14日被执行人锦州天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主动履行执行案款12000.00元、案件受理费175.00元、执行费80.00元。据此(2020)内2221民初222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锦州天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给付义务全部履行完毕,(2020)内2221执1611号案件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审判员 刘 梦 寒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六日

书记员 特日格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