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辽0112执3287号
申请执行人: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21号310室。
被执行人:***,女,1965年6月20日生,汉族,住吉林省榆树市。
本院在执行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经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终结该案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辽0112执3287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长 那寿利
执行员 张嘉来
执行员 王晓龙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书记员 李兴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