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车大连机车车辆有限公司

中车大连机车车辆有限公司、优客工场(大连)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返还原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辽0204民初4266号
原告:中车大连机车车辆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沙河口区中长街5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0241283929E。
法定代表人:林存增,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强,男,该公司员工,住大连市沙河口区。
被告:优客工场(大连)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沙河口区宏业街73号1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0341191730A。
法定代表人:刘晓亮。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车大连机车车辆有限公司与被告优客工场(大连)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返还原物纠纷一案,因原告未按期交纳诉讼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张文峰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一日
书记员  王 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