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车大连机车车辆有限公司

于成文、中车大连机车车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辽02民终1306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于成文,男,汉族,1939年8月10日出生,住辽宁省普兰店市(已去世)。
上诉人(原审被告):中车大连机车车辆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沙河口区中长街51号。
法定代表人:林存增,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文杰,该公司员工。
上诉人于成文与上诉人中车大连机车车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均不服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2021)辽0204民初1070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于成文于2022年2月11日死亡,故本案应当发回重审,在重审时,依照法定程序通知上诉人于成文的继承人参加诉讼。另,原审判决中计算应当支付的生活补助费与认定事实不符,重审时应当审查,并与其他事实查清后,据实下判。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2021)辽0204民初10708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重审。
二审案件受理费20元,本院不予收取,退还于成文10元,退还中车大连机车车辆有限公司10元。
审判长 宁 宁
审判员 曾国救
审判员 林荣峰
二〇二二年三月四日
书记员 程添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