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1)东商初字第1106号
原告***。
被告东营市利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营市东营区史口镇。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告程文广,现下落不明。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东营市利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程文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1年10月27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敏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