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平原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鲁1426民初471号之一
申请人:***,男,山东省平原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魏金辉,山东众成清泰(德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秀双,山东众成清泰(德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山东拓实电气有限公司、平原县***安装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1日立案。2019年3月7日***向本院提出申请变更当事人。
***称,被告平原县***安装有限公司已于2018年11月25日注销,被山东中茂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平原分公司合并吸收,特申请将本案被告平原县***安装有限公司变更为山东中茂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平原分公司,不再列平原县***安装有限公司为本案被告。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审判员 闫长利
二〇一九年三月七日
书记员 葛文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