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平阴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鲁0124执1096号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元实业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2018)鲁0124民初997号民事判决书。立案执行后,本院依法扣划平阴县吉祥居2#、4#楼项目在平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21498元,除执行费100元上缴国库外,剩余资金已发放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书面确认(2018)鲁0124民初997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2018)鲁0124民初997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如对本结案通知书有异议,可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提出,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平阴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