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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第一地质矿产勘查院、山东电力工程咨询院有限公司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岛海事法院 已 保 全 财 产 通 知 书 (2023)鲁72执保505号 山东省第一地质矿产勘查院、山东电力工程咨询院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人山东省第一地质矿产勘查院与被申请人山东电力工程咨询院有限公司港口作业纠纷一案,应申请人的申请,本院于2023年07月03日立案,现将对被申请人的保全结果通知如下: 开户行:中信银行;措施:冻结;账号:8112********_000001;申请金额:1500000.00;实控金额:1500000.00;控制期限:12个月;开始日期:2023/07/0400:00:00;结束日期:2024/07/0423:59:59。 申请人应于冻结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向本院提出继续冻结的申请。 特此通知。 联系人:**联系电话:0532-5858××××、5858**** 院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云岭支路3号青岛海事法院 zdqz 二〇二三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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