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胜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中建八局第一建设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112民初12205号
原告:***,男,汉族,1975年1月10日出生,住济南市历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可心,山东方晖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翔宇,山东方晖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中建八局第一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工业南路。
法定代表人:齐朋,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婉,女,系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长来,男,系该公司员工。
被告:尹吉海,男,汉族,1973年2月16日出生,住山东省济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玉萍,济南历城鸿图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山东胜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天桥区。
法定代表人:袁柏胜。
原告***与被告中建八局第一建设有限公司、尹吉海、山东胜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15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12月21日申请撤回起诉并明确表示不再交纳诉讼费。
本院认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审 判 员  刘 明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  王嘉欣
书 记 员  翟文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