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盛泰建设科技有限公司

某某、山东省盛泰建设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0282执3620号
申请执行人:**,女,1969年3月6日出生。汉族,住吉林省珲春市。
被执行人:山东省盛泰建设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即墨区振华街128号。
法定代表人:车云林,经理。
关于**申请本院执行山东省盛泰建设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2019年7月23日执行立案,经查,山东省盛泰建设科技有限公司与**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我院(2019)鲁0282诉前调3217号案件调解中,**依据申请执行的即劳人仲案字【2018】第940号仲裁书未生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申请执行人的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兰振福
审判员  韩红星
审判员  鲁本仑

二〇一九年八月一日
书记员  兰恭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