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中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某某等不当得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鲁0321民初2092号 原告:山东中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桓台县******。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告:**,女,1987年2月8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 被告:**,男,1989年8月29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桓台县。 原告山东中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5月22日立案。原告山东中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山东中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山东中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 张 硕 书 记 员 刘 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