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利油田天宇石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胜利油田天宇石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东营盛运家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鲁0502执690号
申请执行人胜利油田天宇石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东营市垦利县郝家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0164720194U。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东营盛运家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黄河路南、西四路西(东营区西四路79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0793939594L。
法定代表人:周建立,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胜利油田天宇石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东营盛运家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采取了以下执行措施:
1、本院通过司法专邮的形式向被执行人东营盛运家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法律文书已送达,但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
2、申请执行人申请的办理位于东营市××花园××、××、××、××号房屋的权属登记备案手续,本院已通过东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东营分中心协助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
3、本院于2020年3月11日、3月12日、4月1日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东营盛运家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无银行存款、车辆。
4、本院通过传统查控的方式到东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东营分中心查询被执行人的不动产情况,被执行人东营盛运家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不动产均为已出售尚未为购房户办理过户登记的房产。
5、经查被执行人东营盛运家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停止正常经营。
6、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适用限制消费措施,并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公布。
7、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不申请悬赏执行及执行转破产。
综上所述,因本案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违约金59628.45元未清偿。经本院向申请执行人释明被执行人的财产和执行情况,申请执行人提供不出被执行人其他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并在本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之后,对无财产可供执行表示认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鲁0502民初5444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对申请执行人尚未实现的上述债权,应由被执行人继续清偿,并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日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持原生效判决书及本裁定,向本院重新申请执行。如认为本裁定违反法律规定,可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异议。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隋连成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日
书记员邢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