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丰荟建筑工业科技有限公司

威海丰荟建筑工业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天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1002执保1117号
解除保全申请人:威海丰荟建筑工业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荣成市。
被申请人:广州天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
申请人威海丰荟建筑工业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1日向本院申请对被申请人广州天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不超过**万元的存款或其他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后于2022年8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回保全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保全申请人自愿申请撤回保全申请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威海丰荟建筑工业科技有限公司撤回保全申请。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
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宋维深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八日
书记员  刘 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