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方圆地基基础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禹城舜禹建材有限公司与德州方圆地基基础处理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诉中财产保全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禹城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1482财保700号
申请人:禹城舜禹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禹城市市中街道办事处果林村。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德州方圆地基基础处理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德城区希望工业园管委会东邻。
法定代理人:魏召水,该公司执行董事。
申请人禹城舜禹建材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德州方圆地基基础处理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禹城舜禹建材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1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德州方圆地基基础处理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存款40万元或其他同等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禹城舜禹建材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德州方圆地基基础处理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40万元或其他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高成修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一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