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昌瑞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东营市昌瑞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开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503执988号之三 申请执行人:东营市昌瑞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东营市东营区港粤路2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2050943402E。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众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开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海宁路7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3MA3RUX5G。 法定代表人:**为,执行董事。 东营市昌瑞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开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20日作出的(2022)鲁0503民初574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东营市昌瑞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开置业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现和解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被执行人未按协议履行,申请执行人可申请恢复原法律文书的执行。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近期执行工作相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需要长期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鲁0503执98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王 强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