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岛海事法院
财 产 保 全 通 知 书
(2022)鲁72执保590号
**奔、东营市铭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人**奔与被申请人东营市铭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应申请人申请,本院对被申请人东营市铭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财产进行网络查控,现将保全情况通知如下:
本院于2022年11月28日冻结被申请人东营市铭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1945.48元(详情见控制反馈信息表),冻结期限为12个月(2022年11月28日至2023年11月28日)。申请人应于冻结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向本院提出继续冻结的申请。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联系人:**,联系电话:0532-5858****
院址:青岛市崂山区云岭支路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