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万泉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与桓台县万泉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与桓台县万泉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5-06-24
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5)桓民初字第1039号
原告:***,男,1966年4月8日出生,汉族,现住淄博市张店区。
被告:桓台县万泉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桓台县兴桓路中国银行东侧。
法定代表人:***,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桓台县万泉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5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478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五年五月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