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思硕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济宁市兖州区鑫汇物资有限公司、济宁市思硕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812执保139号
申请人:济宁市兖州区鑫汇物资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82760963512H,住址:济宁市兖州区新兖镇牛楼社区。
被执行人:济宁市思硕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708827915459116,住所地济宁市兖州区兴隆庄街道兴隆庄园。
法定代表人:张洪水,该公司。
被执行人:张德良,男,1978年6月30日生,汉族,住济宁市兖州区。
被执行人:兖州华美农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708005704860221,住所地济宁市兖州区兴隆庄街道办事处三官庙村。
法定代表人:马铭泽,该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济宁市兖州区鑫汇物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济宁市思硕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张德良、兖州华美农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申请标的金额4136086.20元及利息,实际保全金额0元。因无标的物可实施保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鲁0812执保13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孔德军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十日
书记员  赵明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