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思硕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济宁市和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济宁市思硕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812执保236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济宁市和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济宁市思硕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鲁0812民初2355号民事判决书,由于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济宁市思硕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你处XXXXXX号账户上存款2088000.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李玉辉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日
书记员  孔令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