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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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青0122执保91号
申请保全人:西宁市新华联***园有限公司,住所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黑嘴村。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保全人:中建二局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6号院E座9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保全人西宁市新华联***园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中建二局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西宁市湟中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青0122民初4293号民事裁定书,于2023年7月19日进行保全。现已冻结被保全人名下银行账户内的存款。本院已保全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