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邑北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山东桦超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与临邑北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请求撤销个别清偿行为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邑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1424民初2343号
原告:山东桦超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
负责人:***
住所地:临邑县。
被告:临邑北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住所地:山东省德州市临邑县天一村沿街楼**号。
原告山东桦超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与被告临邑北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请求撤销个别清偿行为纠纷一案,本院于二〇一九年七月三十日立案。原告山东桦超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