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恒荣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青岛市城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恒荣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214执1559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市城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所地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211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113702145611839005。
法定代表人:宋振理,该局局长。
被执行人青岛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红岛经济区河套街道龙海路,组织机构代码16395034-2。
法定代表人:朱培成,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青岛市城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被执行人青岛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行政非诉执行一案中,执行依据为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20)鲁0214行审36号民事裁定。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义务生效确定的法律文书,申请执行人同意结案,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20)鲁0214行审36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万熙亮
人民陪审员  纪玉铸
人民陪审员  李福龙
二〇二〇年八月三日
书 记 员  冯 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