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恒荣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青岛恒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青岛超达弹簧厂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莱西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285执2918号
申请人:青岛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22163950342E。住所地青岛市城阳区河套街道龙海路**。
被执行人:青岛超达弹簧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6452071-1。住所地莱。住所地莱西市李权庄镇驻地v>
申请执行人青岛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超达弹簧厂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莱西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鲁0285民初2180号。本院立案执行后,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约定付款期限。
本院认为,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约定付款期限的,应当终结执行。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王旭东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郑全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