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恒荣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青岛重筋商砼有限公司、青岛鸿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鲁0214执恢166号
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青岛重筋商砼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胶州市九龙镇东宋家茔村。组织机构代码:790804***-9。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青岛鸿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红岛经济新区河套街道龙海路569-12号。组织机构代码:16395034-2。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青岛重筋商砼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鸿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14)城商初字第272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韩子建与被执行人袁和平、青岛睿虎工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13)城商初字第1155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于2016年12月***日向本院递交撤回执行申请书,该申请是申请执行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16)鲁0214执223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五日
书记员冯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