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鸿展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某某、青岛鸿展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鲁02执协116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青岛鸿展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青岛鸿展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因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长期执行此案未能执结,为便于案件的执行,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32条第2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青民一终字第2601号民事判决书指定由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茅蓁
审判员***
审判员马英

二〇一八年十月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