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0214执786号
申请执行人姚佰君,男,1973年6月9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
被执行人青岛青川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流亭街道南城阳社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4550830906W。
法定代表人徐洲,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姚佰君与被执行人青岛青川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18)鲁0214民初133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3月1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同意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18)鲁0214民初1331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赵丕杰
人民陪审员 李福龙
人民陪审员 纪玉铸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
书 记 员 王晓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