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0282执2142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泰合信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即墨市龙山街道办事处南泊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255084139XR。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莱阳市柏林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莱阳市穴坊镇朱家夼北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82772094828H。
法定代表人:***,经理。
本案执行标的是:254097.00元。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19年5月13日向被执行人莱阳市柏林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及财产申报令,由于已穷尽现行所有执行措施,被执行人目前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并于2019年10月10日对申请执行人进行了会商约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六条等有关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