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鲁0911执保1016号
申请保全人:青岛天力多维生态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火炬路100号盘古创客空间C座303房间。
被保全人:山东泰山盛世文化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泰安市大河水库岫湖山庄B2别墅。
被保全人:泰安龙海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泰安市岱岳区粥店办事处大辛庄村西首。
本院在保全申请保全人青岛天力多维生态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山东泰山盛世文化地产有限公司、泰安龙海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保全人无财产可保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2018)鲁0911民初3914号
案件的保全。
审判员 卢兴柱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三日
书记员 邹雯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