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天力多维生态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1491民初485之一号
原告:***,男,汉族,1976年7月7日出生,住山东省泗水县。
被告:韩江坤,男,汉族,1981年2月15日出生,住山东沂南县。
被告:青岛天力多维生态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火炬路100号盘谷创客空间C座303房间。
法定代理人:殷某,该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韩江坤、青岛天力多维生态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10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4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青岛天力多维生态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青岛天力多维生态有限公司的起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对被告青岛天力多维生态有限公司的撤诉。
审判员  王春红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夏菲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