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夏津县人民法院
夏津永联正合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山东川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1427执保31号
夏津永联正合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山东川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夏津永联正合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申请查封被申请人山东川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及到期债权,查封金额100万元。
实际查封山东川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200.76元。
结案方式:部分保全。
审判员 :贾文杰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梁希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