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宁兖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济宁雪花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济宁新基禹机械有限公司、山东大成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鲁0812执397号
山东济宁兖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李秀娟、***、***、***、济宁雪花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济宁新基禹机械有限公司、山东大成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济宁兖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李秀娟、***、***、***、济宁雪花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济宁新基禹机械有限公司、山东大成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3554700.00元、利息及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山东济宁兖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大成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经过协商,自愿达成了执行和解,且现已履行完毕。至此,山东济宁兖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8)鲁0812民初481号民事调解书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