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东管道穿越工程有限公司

临沂荣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鲁1302民初18948号之二
解除保全申请人山东大东管道穿越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临沂荣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山东大东管道穿越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17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保全金额为140万元,本院于次日作出(2020)鲁1302民初1894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冻结了被申请人临沂荣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临沂兰山区支行账户为15×××67内存款(已冻结274.78元)。2021年1月6日,山东大东管道穿越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账户存款的冻结,主张该案已经本院作出调解。
本院经审查认为,解除保全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司法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临沂荣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临沂兰山区支行账户为15×××67内存款140万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长  冯俊玲 审判员  马 超 审判员  王 红
书记员  刘沙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