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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福航新能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丰宁满族自治县新地源有机肥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禹城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鲁1482执保494号
山东福航新能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与丰宁满族自治县新地源有机肥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保全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鲁1482执保494号执行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并移送执行保全立案。现已按裁定书及移送要求,利用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了查询,未查到可供保全财产,无法实施保全,本案以无标的物可实施保全方式结案。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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